致全行业倡仪书

来源:重庆市经纪人协会     发布时间:2014-09-06


  致全行业倡议书 为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促进我市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借此机会,我们向全市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业人员提出如下倡议:一、依法经营。所有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二、诚实守信。所有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业人员应当确保委托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和合同内容,维护委托人利益;按约定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不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大力加强经纪机构内部管理,提高经纪机构的诚信度。 三、平等竞争。所有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业人员应当通过市场平等竞争获得市场实力和相应的经济地位,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行业自律。所有经纪执业人员应当按《重庆市经纪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持《经纪执业证》开展经纪活动。五、从业宣誓。所有经纪执业人员以自己的人格进行从业宣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如违反自律公约自愿接受重庆市经纪人协会处理,违法主动接受法律处罚。 六、社会监督。所有经纪机构及其经纪执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国家相关部门、重庆市经纪人协会及社会的监督。 倡议单位:重庆市经纪人协会全体会员 原作者: 重庆市经纪人协会